天辰测速官网首套房“认房不认贷”,延长税收
已有人阅读此文 - -8月以来,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利好消息不断。8月25日,市场期待已久的“认房不认贷”政策正式发文,同一天,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机构指出,天辰测速官网多部委接连释放政策利好,为房地产市场注入了信心,有助于稳定各方预期。相较于以往,明确推进首套住房不认贷、延长1年内换房退税优惠,为各地政策执行指明了方向,若核心城市政策在“金九银十”之前落地,将有望带动市场销售好转恢复。
“认房不认贷”正式发文,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
8月25日,天辰测速官网“认房不认贷”政策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据新华社8月25日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另外,《通知》提出,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将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