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辰测速点单付款先要扫码关注?这些行为真的
已有人阅读此文 - -到饭店吃饭不给纸质菜单,天辰测速要点菜必须要扫码,有的还必须关注商家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停车场无人收费,要缴费先要扫码关注才能付款,这些行为笔者也经常遇到,较真儿来说,这些行为都是涉嫌违法的。而且并不是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的现在才违法,从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开始,这些行为就已经有了法律明文规定,属于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消费者要充分知情和自愿
当然首先要说清楚的是,天辰测速只要消费者真实自愿的,商家可以收集包括用户头像在内的个人信息。但是点菜、付钱并不是必须一定要微信头像信息,商家想通过拉客涨粉,先要看顾客是否同意。只给一个“同意”的点击选项而不给不同意的选项,或者点击不同意就退出程序不让点菜付钱了,这些都是属于强制要用户同意,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4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以及个保法第16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法言法语比较晦涩难懂,用通俗的话就是说,你征求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这个同意必须是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首先,所谓充分知情是需要商家告知顾客收集个人信息的内容、目的、使用范围等个人信息政策,而且告知的必须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能是说得好听做不到,更不能收集了擅自拿去卖了或者干其他违法的事情,仅此一点估计相当多的中小餐饮商家根本弄不懂也做不到。
其次,所谓自愿不是说点击同意按钮就是法律上认可的自愿,如果对比一些规范的跨国公司的相关做法就可以看出,只有一个同意的按钮或者你先帮人家把同意勾选好了那都不是真正的自愿,你得有不同意的按钮,而且不能说我拒绝了你就不提供服务。为了把这个问题说清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专门明确了“不能因为用户不同意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两个法条是白纸黑字予以明确的,关于收集个人信息的要求必须是用户充分知情,真实自愿同意,并且不能因为拒绝同意商家就拒绝提供服务。
很多商家会问,大家多年来都是这么做的,好像也没听谁说过违法?也没见有多少处罚案例或者法院判决违法的真事儿?个人信息违法的处罚案例并不是没有,只不过专业性较强,公众关注度不高,这两年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后才引起媒体和公众相对较多的关注。
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生效时间不长,但是全球范围内保护电子信息已经多年,我国最早规定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法律是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此后,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对个人信息入罪做了规定,2012年底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则系我国第一部网络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确立的“合法、正当、必要”的个人收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沿用至今,其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这些规定与今天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相比当然稍显粗糙,但是基本的原则毕竟那时都有了,所以执法依据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