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辰测速官网基金投顾迎重磅新规:鼓励长期投
已有人阅读此文 - -为有序推进基金投资顾问业务,6月9日证监会起草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0月,证监会启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从试点开展情况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运行平稳,业务适配性和发展前景获得了市场各方的总体认可与支持,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已基本具备转常规条件。
市场机构和投资者普遍认为,推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转常规,有利于培育专业买方中介力量,改善投资者服务和回报,优化资本市场资金结构,促进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法规体系,明确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具体规范和监管细则,为此项业务长期、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应当坚持长期投资理念
具体而言,《规定》沿用试点期间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原则,加强对投资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对管理型业务的管控,优化投资分散度等监管要求。
例如,明确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坚持长期投资理念,有效控制基金组合策略的换手率;此外还规定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建立并履行集中统一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策略经理等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
《规定》还明确单一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该客户委托资产市值的20%,货币市场基金、宽基指数及宽基指数增强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基金中基金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除外;单一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所有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客户,持有单只基金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50%,持有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份额合计不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20%。
《规定》强化对“顾问”服务的监管,督促引导行业坚守“顾问”服务本源,持续丰富服务内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规范宣传推介行为,强化信义义务落实和利益冲突防范。
例如,明确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全面了解客户情况,为客户提供资金规划、资产配置等投资规划方案,并根据客户不同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为客户匹配不同的基金组合策略的,可以按照服务整体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了解客户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等情况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
另外,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了解客户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等情况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应充分揭示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障投资收益。
组合策略设置一定锁定期,或者包含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向客户特别提示风险,取得客户同意。锁定期安排应当与客户投资期限、投资目标等情况相匹配,不得长于客户目标投资期限或者违背客户投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