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辰平台登陆维持2.4亿罚款、终身禁入,贾跃亭
已有人阅读此文 - -乐视网十年财务造假,时任董事长贾跃亭被罚2.4亿元,终身禁入证券市场。针对上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贾跃亭提起行政复议,最终被否。
证监会4月15日披露了对贾跃亭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于去年8月作出。证监会称,对申请人(贾跃亭)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法律适用正确,处罚幅度适当。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天辰平台登陆决定维持此前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决定书显示,贾跃亭复议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主要理由有四,包括:本案对已过处罚时效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适用依据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本案认定乐视网关于借款承诺事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
证监会在回复中认为,天辰平台登陆乐视网IPO申请文件、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没有超过处罚时效。同时,本案认定乐视网关于借款承诺事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证监会提到,乐视网出于营造较好经营业绩的故意,将虚假财务数据以公告形式连续对外披露,构成所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乐视网自2007年至2016年连续实施财务造假并将含有虚假财务数据的IPO文件及年度报告连续对外披露,构成连续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从在案证据来看,贾跃亭除作为乐视网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外,还作为实际控制人直接指使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抽逃向乐视网的借款,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指使行为进行处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证监会称,基于事实情况,本案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法律适用正确,处罚幅度适当。
此前,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认定了乐视网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五方面违法事实:
一是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相关人员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针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是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跃亭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万元。
二是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贾跃亭处以30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3亿元。
此外,贾跃亭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