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白生活性天辰注册效劳业增值税加计抵
已有人阅读此文 - -财政部发布《关于明白生活性效劳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天辰注册允许生活性效劳业征税人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征税额。
公告原文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效劳业征税人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征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效劳业征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效劳获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征税人。生活效劳的详细范围依照《销售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征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运营期不满12个月的,依照实践运营期的销售额)契合上述规则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征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契合上述规则条件的,自注销为普通征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征税人肯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能否适用,依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肯定。
三、生活性效劳业征税人应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依照现行规则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天辰注册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依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则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征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