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辰app推进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临港新片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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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发展阶段,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中国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与流动型开放强调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旨在进一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不同,制度型开放聚焦规则,旨在主动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投资规则。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就是中国制度型开放的一次生动实践,不仅为中国与WTO成员方相互间商品和要素流动创造了条件,更推动了中国与全球多边贸易规则体系的融合与互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以此为契机,通过推进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可以为高水平开放做出有益探索。
 
申请加入DEPA是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的关键路径
 
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天辰app全球数字治理则成为国际治理的一个重要命题。与全球重要数字经济规则有效对接是实现我国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的关键路径。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是由新西兰、新加坡、智利于2020年6月签署的全球首份数字经济区域协定。
 
2021年10月,天辰app中国正式决定申请加入DEPA。2022年8月,根据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成立,以全面有效推进加入DEPA的谈判。其间,中国与DEPA成员在各层级已举行了十余次部级层面的专门会谈、两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谈判工作组将由智利担任主席方,这意味着中国加入DEPA进程步入了实质性阶段。下一步工作组将审查中国的加入请求,并就加入承诺等进行讨论和相关谈判工作,届时必将涉及国内一些法律和政策的修改。
 
与2021年9月我国正式申请加入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相似,加入DEPA的程序要求,一般至少需要经过五个步骤:1.有意加入的经济体提出正式加入请求通知;2.请求启动加入程序(需委员会协商一致);3.设立加入工作组(开展谈判、协定条款和加入条件的书面报告等);4.委员会批准(需委员会协商一致);5.国内行动措施(申请方完成国内相关改革和法律修改,证明将遵守协定的现行规则)。
 
目前中国处于加入DEPA的中间关键阶段,其中的国内行动措施,正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体现。
 
DEPA由十七个主题模块构成,包括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据问题、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包容、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对电子传输不征收关税、监管一致性、电信服务、跨境服务贸易、技术壁垒、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竞争政策、中小企业、例外和一般规定、透明度和反腐败、争端解决和最后条款。这些内容与中国正在推进的数字经济和数字治理密切相关。
 
加入DEPA谈判有助于系统集成近年来中国在数字领域的改革成果,明确下一步改革方向。
 
目前,中国一些重要经济领域在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以加入DEPA为契机,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数字治理规则和治理体系。而且,由于DEPA现有成员还比较少,更有利于谈判工作推进。通过DEPA实现中国在数字领域参与全球治理、推进制度型开放,更具有可操作性。
 
DEPA涵盖了部分高标准国际数字规则内容,可为后续相关协定谈判发挥“垫脚石”作用。
 
DEPA现有成员新西兰、新加坡、智利是当年发起《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的四个国家中的三个(不含文莱)。DEPA中涉及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监管一致性等内容一定程度上参照了CPTPP条款的内容,这可以为中国下一步参加CPTPP谈判探索经验、做好铺垫。
 
临港新片区助力制度层面先行先试
 
自贸区的一个重要角色是中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试验田”。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已开始在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今后还需有效对照DEPA的相关内容,继续在数字贸易便利化(如DEPA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快运在提交必要的海关文件后6小时内放行)、数据跨境流动与创新、构建值得信赖的数字环境等方面开展更多创新探索,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更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为全国范围内建立公开、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中国加入DEPA、CPTPP等创造条件。
 
具体而言,DEPA在无纸化贸易(参加方应公开所有现有公开的贸易管理文件的电子版本)、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个人信息保护(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时,各方应考虑相关国际机构的原则和准则)、人工智能(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道德和治理框架,采用人工智能治理框架时各方应努力考虑国际公认的原则或准则)、开放政府数据(各方应确定各方可扩大获取和使用公开数据的途径,以期增加和创造商业机会)等方面都有特别要求。同时,其范围和内容都超越了现有中国加入的RCEP、中国-澳大利亚、中国-韩国、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定中电子商务章节所涵盖的内容。因此,这些特定要求将成为中国完善数字领域制度的重要考虑范畴。此外,DEPA的另一鲜明特征是,相关内容条款带有“最佳实践”的性质(如中小企业数字经济合作、数字包容性等),这类软约束条款具有较强的制度张力,为中国数字经济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实践参照。
 
作为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临港新片区可以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积极与高标准国际规则对接,继续探索推进数字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推进数字贸易规则制度建设。
 
临港新片区可以充分发挥在制度型开放中有合规引领作用
 
中国在制度型开放中既可享受加入协定带来的利好,也需遵守相关的义务约束。例如,DEPA涉及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本地化存储、数据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对贸易便利化和政府数据开放等都有一系列要求。尽管中国也在不断完善数字经济的国内法治体系,近年来相继颁布《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近期实施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这些都为中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提供了条件,但国内现行实践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当前国际形势异常复杂,对企业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需要高度重视经贸政策和企业合规建设,不断提高国际经贸风险和规则意识,打造服务型合规保障体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作为新片区的第一部综合性重要立法,对合规建设高度重视,提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合规咨询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企业合规监督评估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然而,考虑到DEPA、CPTPP中都含有“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等高标准条款,在临港新片区建设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打造国际数据港过程中,还需要更有针对性地探索这类规则如何落地实施,以避免后续国际合规风险。
 
总之,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是中国主动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合作和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为此,需要不断完善国内规制措施,加强合规体系建设。临港新片区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可以在制度层面率先进行多方面探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推动高水平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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